102教育部產業先進設備人才培育計畫

學程修習辦法

中華科技大學光電半導體設備及智慧財產權實務學程

課程規劃表

壹、        學程名稱

      中文:光電半導體設備及智慧財產權實務

      英文:Electro-optic &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貳、        課程規劃

本學程課程規劃,分專業基礎課程四門共12學分,專業核心課程四門共12學分,專業進階課程四門共12學分。全部學程課程應修畢18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一、專業基礎課程

編號

課程名稱

開設系別

學分數

1

機械系統設計

機械系

3

2

機電工程概論

機械/電機系

3

3

光電半導體製程設備

電子/電機系

3

4

創意性工程設計

機械/電機系

3

二、專業核心課程

編號

課程名稱

開設系別

學分數

1

精密機械設計

機械系

3

2

AOI視覺自動化技術

機械/電機系

3

3

光機電產業設備系統設計

機械/電機系

3

4

智慧財產權管理

機械/電機系

3

三、專業進階課程

編號

課程名稱

開設系別

學分數

1

平面顯示技術與製程設備

電子/電機系

3

2

光電系統與應用

電子/電機系

3

3

智慧化製造系統

電子/電機系

3

4

高科技專利取得與攻防

機械/電機系

3

 

中華科技大學光電半導體設備及智慧財產權實務學程實施細則

一、本施行細則依據「中華科技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之。

二、本學程設置宗旨:提升我國產業設備專業素質及國際產業競爭力,有效達成半導體及光電設備產業及智慧財產權實務之跨領域人才培育。將學生所具備之能力向研發及實務兩端延伸,培育具有產業先進設備系統設計、創造力、跨領域整合及專業技術之人才,以解決高階研發及實務人才不足之問題

三、本校日間部四年制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四、學生修習本學程,可於規定選課期間內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亦可於修讀完本學生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後,填寫學程證明書申請表,向註冊組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

五、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如附件,分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及專業進階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程四門共12學分,專業核心課程四門共12學分,專業進階課程四門共12學分,全部課程應修畢18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六、學生在各學程修習之相關學程,可否抵免本學程之學分由本學程召集人核定之。可抵免學程學分由本學程召集人定期公告之。

七、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修習本學程之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九、凡修滿本系及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由各系及各學程召集人確認後由本校發給學程專長證明。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本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

十、選讀本學程之學生不得因修習學程而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 (依本校規定:四技學生至多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學年)

十一、本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